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瑞奇智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公告编号:2022-028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我们予以认可。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发展目标与规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稳定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2-028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调整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及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及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现状并结合董监高实际履职情况确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及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1年度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通过公允、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实现彼此资源互补、降低交易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黎仁华、林杨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