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9: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公司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总
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