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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模式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信息,具体调整如下:

1、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2020年度变更前金额2020年度变更后金额调整数
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77,807,218.6182,118,180.614,310,962.00
销售费用21,739,948.9817,428,986.98-4,310,962.00
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6,209,680.7339,723,608.373,513,927.6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6,368,558.1432,854,630.50-3,513,927.64

2、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2020年度变更前金额2020年度变更后金额调整数
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78,002,468.9282,313,430.924,310,962.00
销售费用21,739,948.9817,428,986.98-4,310,962.00
2020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4,462,273.6247,976,201.263,513,927.6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5,345,324.4031,831,396.76-3,513,927.64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将其自“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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