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任海峙女士、单飞跃先生、邵正中先生。
任海峙: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至今历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独立董事。
单飞跃: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教授。1985年7月至1988年8月任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1988年9月至1991年3月西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1991年4月至2002年6月历任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2年7月至2007年9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7年10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独立董事。
邵正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教授。1991年8月至1993年1月任复旦大学材料科学系讲师;1993年1月至1996年3月历任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讲师、副教授;1996年3月至1998年5月任丹麦Aarhus大学生物研究所副教授;1998年5月至今历任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8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
务,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我们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任海峙 | 5 | 5 | 4 | 0 | 0 | 否 | 1 |
单飞跃 | 5 | 5 | 4 | 0 | 0 | 否 | 1 |
邵正中 | 5 | 5 | 4 | 0 | 0 | 否 | 1 |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了合法合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1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委员,均参加了各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
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各项决议,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积极参与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证券事务部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我们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使我们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并对有关咨询及时进行解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相关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不存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管人员无变动。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0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做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履行承诺,并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建立适应上市后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能够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财务、法律、管理等专
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2022年,我们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海峙、单飞跃、邵正中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