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公司综合考虑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调整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涵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内控制度,对公司日常经营或管理活动进行控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2. 具体情况说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9号)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99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490,900股,并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披露于上交所官网的《南模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费俭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