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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简科技《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询问中简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其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中简科技,公司无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基本控制制度

① 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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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之权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之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为发行人的权力机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召开及议事规则等由《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定。公司董事会为发行人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的职权、召集、召开及议事规则等由《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确定。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总经理的职权及经营管理活动由《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确定。

② 日常管理方面

公司经理层结合具体经营目标,负责生产及质量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控制、产品销售管理等日常管理方面制度的落实。

③ 人力资源方面

公司制定了《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奖金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违纪违规惩处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包括聘用、培训、岗位调动、离职等各环节,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并对员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实施全面、公正的考核,客观评价员工工作表现,引导员工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④ 信息系统方面

随着公司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对物流管理、财务核算管理等方面业务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公司在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数据输入和输出、文件存储保管方面做了有效工作,满足了生产和管理需求以及信息保密性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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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控制制度

① 采购供应管理方面

公司合理计划和落实采购供应管理工作,设定专门机构和岗位,明确了供应商选择、供应商信息维护、请购、审批、采购业务执行、验收等程序,对关键控制环节加强管理。规定了货款支付办法,款项支付必须得到有效批准后方能执行。

② 生产和质量管理方面

公司按照订单组织生产,围绕不同客户需求,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标准,对产品从开发到生产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和检测,为出产高品质产品提供了有效保证。公司主要客户为航空航天产品供应商,对产品质量有严格要求,产品质量管理是企业立身之本。公司成立了检测中心,制定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质量检测记录文件等多层次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未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争议,为与客户建立长期信任合作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③ 销售管理方面

公司对销售业务机构设置和人员职责权限作出较为明确规定。公司市场部负责主要销售业务的执行,以及年度销售计划的制定。对客户管理、客户信息维护、协助应收款项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应收款项回收及时。

(3)资产管理控制制度

针对货币资金收支与保管业务,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做到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相关业务岗位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明确现金的使用范围以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循的规定。公司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管理程序,公司无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公司已建立了存货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存货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保管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采取了不相容职务分离、存货资产定期盘点核对、资产台账登记管理核对等措施,能够有效防止存货资产毁损、被盗等异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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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及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资本性支出预算控制制度,各项固定资产建立台账进行记录,明确资产保管责任,对资产实施定期清查盘点,以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4)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控制制度

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决策权限、投资管理、投资实施责任人员、投资行为的实施和监督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具体规定。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行为,对担保原则、担保条件、决策权限以及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对被担保企业资信情况评价、日常风险管理等,以防范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

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公司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执行和信息披露等内容,能严格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5)工资费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其他人员工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日常工资管理结合生产、经营目标考核,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实施,能够有效达到工资费用控制目的。

(6)内部监督控制制度

公司定期对各项重要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均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中各职能部门及外部机构的报告和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三、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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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认为错报及潜在负面财务影响金额小于年度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30%的缺陷为一般缺陷,反之为重要缺陷或者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对于某些性质的控制缺陷,即使其错报或者潜在负面财务影响较小,其缺陷的认定结果也应调高,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时为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时为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认定主要以定性标准来衡量,当公司出现以下迹象时,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2、除政策性亏损外,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4、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5、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进。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根据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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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说明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中简科技对自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中简科技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中简科技编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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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吴燕杰 侯传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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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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