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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仔细核查,现就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公司全体股东,提出现金分红的分配预案。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这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公司能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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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华 徐坚 邓磊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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