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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9,399,119.49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34,918,912.25元,扣除已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股利96,756,863.80元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345,621,255.99元,期末资本公积354,116,527.32元。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097,360.06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讨论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7,568,63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378,431.9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2022年发展规划制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公司全体股东,提出现金分红的分配预案。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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