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职业字[2022]26274-1号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通信”)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7日签署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要求,信维通信编制了后附的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信维通信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复核。经复核,我们认为,信维通信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保持了一致。除复核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信息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工作。
为了更好地理解信维通信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编制单位: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1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1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1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1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1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1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1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1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1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1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伊高得表面处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568.88 | 13.96 | 2,582.84 | 补充流动资金 | 非经营性往来 | ||||
信维通信日本株式会社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44.29 | 196.44 | 7.62 | 289.50 | 658.85 | 补充流动资金 | 非经营性往来 | |||
信维通信(江苏)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84,400.00 | 133,500.00 | 1,160.05 | 787.38 | 218,272.67 | 用于长期资产 | 非经营性往来 | |||
江苏信维感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6,291.00 | 5.67 | 6,296.67 | 补充流动资金 | 非经营性往来 | |||||
江苏阳光与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67,578.64 | 436.47 | 68,015.11 | 用于长期资产 | 非经营性往来 | |||||
江苏聚永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250.00 | 4.69 | 2,254.69 | 补充流动资金 | 非经营性往来 | |||||
信维通信(益阳)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8,000.00 | 20.94 | 10.09 | 18,010.85 | 补充流动资金 | 非经营性往来 | ||||
江苏信维智能汽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200.00 | 2.66 | 3,617.70 | 584.96 | 补充流动资金 | 非经营性往来 | ||||
小计 | 155,291.81 | 164,437.44 | 1,652.06 | 4,704.67 | 316,676.64 | |||||||
关联自然人 | 无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总计 | 155,291.81 | 164,437.44 | 1,652.06 | 4,704.67 | 316,676.64 | |||||||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