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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986,450.46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36,550,382.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4,796,175.02元,减去本年实施的2020年度派发现金红利17,833,403.26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3,513,154.4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3,340,3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666,806.5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02%。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67,846,347.9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2.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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