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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2-02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及当期损益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减值准备当期损益列报科目
计提收回或者转回
应收账款11,225,885.97202,289.61-11,023,596.36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款2,000.00200,000.00198,000.00
小计11,227,885.97402,289.61-10,825,596.36
存货20,939,915.815,537,724.12-20,939,915.81资产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11,620,551.05-11,620,551.05
小计32,560,466.865,537,724.12-32,560,466.86
合计43,788,352.835,940,013.73-43,386,063.2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方法

(1)对于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方法如下:

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②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组合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账龄风险组合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2:性质组合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账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00
1至2年10.00
2至3年30.00
3至4年50.00
4至5年50.00
5年以上100.00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款项,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显著增加外,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应收退税款、代收代扣款、员工备用金本组合以公司日常业务中应收取的出口退税、员工备用金、代收代扣款等款项
组合2:性质组合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组合3:保证金、其他组合本组合为公司日常业务中应收取保证金或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其他应收款,由于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其他应收款,参考上述应收账款方法确定。对于划分为组合3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信用评估情况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信用期内5.00
逾期1年以内10.00
逾期1-2年30.00
逾期2-3年50.00
逾期3年以上100.00

(3)对于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

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43,386,063.22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四、公司相关审核及批准机构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

(二)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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