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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52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改善公司债务结构,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含20.00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和调整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专业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主承销商

本次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采购农产品等饲料原料、支付农民土地租金或关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和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8、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停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10、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11、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2、募集资金的监管和托管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涉及的监管账户和托管账户开立、监管银行和托管银行的选取、监管协议和托管协议的签署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实际情况确定。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公司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券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和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以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时间、增信措施、评级安排、承销方式、还本付息期限和安排、债券上市及交易流通安排、回售或赎回条款设计、募集资金的监管和托管、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和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或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事宜;

3、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如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5、在本次债券成功发行之后,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条件下,调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及确定各用途的比例;

6、如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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