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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

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完成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监事会提醒管理层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对各项资产和业务审慎评估可收回金额,关注潜在风险。

四、关于公司拟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等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徐志刚_________________

杨 芳__________________

孙道菊__________________

段培林__________________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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