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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43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志刚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完成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监事会提醒管理层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对各项资产和业务审慎评估可收回金额,关注潜在风险。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决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三名监事拟参与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三名监事均须回避表决,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本事项形成决议。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提前终止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

的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等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就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草案)》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监事徐志刚、段培林回避表决。监事会就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真审核后认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监事徐志刚、段培林回避表决。

监事会就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认真审核后认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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