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在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按照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首要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对公司合规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现就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吴晓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吴晓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盘亏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3、《关于支付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审计费用的议案》
14、《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15、《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4人,实到4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何国林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黄志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4人,实到4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何国林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五)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该5人,实到5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何国林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志杰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志杰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志杰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在2021年监事会的工作中,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定期报告编制披露等有关方面执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程序。公司董事层面和经营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制定的方针和目标,积极应对公司当前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和困难,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全面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公司治理
2021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因子公司南京华讯2016年、2017年、2018年上半年虚构购销业务虚增利润事项导致被河北证监局实施行政处罚、因违规担保事项被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等事项,公司监事会要求公司及管理层深刻吸取经验教训,积极进行相应整改;要求公司催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规担保影响;要求公司管理层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切实保障公司以及股东利益。
(二)定期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财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主要涉及债务豁免、前期差错更正导致的业绩补偿款的抵偿、控股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的财务资助续期。监事会认为:上述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事项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内控体系建设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如实、完整记录了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且按规定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紧密围绕公司的整体经营目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积极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加强对公司重大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和监督范围,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