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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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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等;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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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6.0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4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全面预算、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担保业务、人力资源等5个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负数取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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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类别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X)X<近三年平均 净利润的1%近三年平均净利润的1%≤X< 近三年平均净利润的3%X≥近三年平均净利润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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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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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类别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X)X<100万元100万元≤X<500万元X≥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⑤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⑤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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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华讯方舟之重要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如下缺陷:

1、由于2019年南京华讯公司各部门员工大量离职或被辞退,工作交接不全,导致以前年度资料混乱、保管不规范,存在资料缺失、获取滞后情况。

2、2021年南京华讯对联营企业南京军融至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天稻智慧教育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失去影响,无法参与其经营,无法获取其财务资料。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骆睿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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