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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讯: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一、退市情况概述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讯方舟”)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之(一)、(二)、(三)终止上市情形。

二、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第9.3.12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8日起停牌。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第9.3.13条、第9.3.14条之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6.1条、第9.6.2条、第9.6.10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1.16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董事会说明

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以维持公司持续经营:(1)公司将加强对面临的诉讼及相关强制执行风险,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查封及划转、拍卖或变卖等风险进行应对与防控,避免相关风险进一步恶化。公司将加强与债权人沟通,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进行协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以推动公司业务加快恢复;(2)公司将全力清收历史应收款项,盘活资产以改善现金流;(3)公司对内将进一步聚焦主业,对外积极谋求多元化合作充分发挥军工平台作用;(4)公司将继续提升管理能力,为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四、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1、退市交易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8日起停牌,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退市后的去向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1.16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3、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0.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终止上市情形(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除外)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

(2)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三亿元;

(7)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8)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1)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2)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1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特此报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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