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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华讯: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2-056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职务内容和原因
刘定国董事1、年度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成都国蓉、南京华讯等分布深圳、成都、南京等多地,我们日常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受北京、深圳、成都、南京等地因疫情而实施的出行管制措施的影响,我们无法进行实地调研,无法了解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张伟波监事1、年度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成都国蓉、南京华讯等分布深圳、成都、南京等多地,我们日常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受北京、深圳、成都、南京等地因疫情而实施的出行管制措施的影响,我们无法进行实地调研,无法了解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郭增宏监事1、年度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成都国蓉、南京华讯等分布深圳、成都、南京等多地,我们日常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受北京、深圳、成都、南京等地因疫情而实施的出行管制措施的影响,我们无法进行实地调研,无法了解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董事刘定国、监事郭增宏、监事张伟波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旭泰财审字[2022]068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 华讯股票代码00068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骆睿(代)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A区 8A
传真0755-29663108
电话0755-23101922
电子信箱hxfz@huaxunchina.com.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专业从事军事通信应用领域相关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基于在军工行业的多年积淀,公司的核心业务聚焦在军工无线通信产业、情报与公共安全产业、智慧产业等领域。主要产品包括电磁信息系统产品、信息安全系统产品、定制化模块化产品、仿真平台、智能自组网系统等。另外,为了有效利用库存的新能源物流车,公司子公司对外开展了物流运输服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处于债务高企、资金短缺艰难困境,同时公司破产重整未被法院受理、债务逾期诉讼导致的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等进一步限制了公司全年业务的恢复。受前述困境因素影响,一方面公司业务规模拓展受限;另一方面公司产品升级迭代研发效率受限,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进一步加大公司产品存量市场的维护难度。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主营业务收入依赖于少量存量业务;国蓉科技因受核心客户需求及相关产品定价政策等因素影响导致主要产品收入规模减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2021年末202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9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430,302,347.87983,425,413.891,008,926,739.05-57.35%1,761,222,150.961,779,213,051.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32,221,831.46-1,507,294,127.88-1,492,027,837.92不适用-447,279,023.36-433,994,503.24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9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35,031,326.3646,695,682.9253,807,541.42-34.90%269,478,361.50272,229,246.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8,777,757.80-1,080,278,914.03-1,078,297,144.19不适用-1,530,324,865.09-1,521,048,860.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6,702,235.96-636,205,750.24-634,223,980.40不适用-1,529,656,216.53-1,520,380,211.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25,375.8088,682,161.3988,682,161.39-105.44%-84,238,071.28-84,238,071.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490-1.4264-1.4237不适用-2.0206-2.00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490-1.4264-1.4237不适用-2.0206-2.00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25.20%-447.04%

注1:由于期初期末净资产均为负数且当期净利润为负数,因此不适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具体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9,571,494.1010,218,772.165,850,569.129,390,490.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74,326.29-48,805,276.51-45,283,355.46-580,014,799.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256,436.56-27,806,102.52-38,394,377.34-538,245,319.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53,006.489,917,743.53-6,950,518.63-839,594.2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5,635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5,54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9.46%225,695,802566,250质押225,695,802
冻结225,695,802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4.94%114,483,0170
吴光胜境内自然人0.93%7,113,2485,250,448质押5,000,000
冻结5,250,448
易志高境内自然人0.62%4,768,6000
王广林境内自然人0.44%3,355,0000
王琦境内自然人0.29%2,239,0000
赵术开境内自然人0.26%2,000,0002,000,000
徐雪宾境内自然人0.23%1,793,3560
娄涛境内自然人0.23%1,768,3000
王申宁境内自然人0.22%1,691,4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吴光胜先生,上述两名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赵术开先生为吴光胜先生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之(一)、(二)、

(三)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2022年4月28日起停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3, 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4,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1.11,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2、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冀证调查字2020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经自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合同虚增2016年及2017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1]1号),河北证监局拟对本公司及有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月17日披露的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3、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等,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从而导致公司(含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总部及主要经营主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账户及时收取货款,从而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已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已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和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4、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针对广州沐阳对公司提起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10月裁定不予受理。广州沐阳针对上述不予受理裁定提起上诉后,已申请撤回上诉。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撤回上诉的裁定相关文书。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广州沐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2)。

202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4)。

2021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9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裁定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广州沐阳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寄送的《告知函》,其经慎重考虑,决定撤回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的上诉,其已于2022年1月20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2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破终13号《应诉通知书》:“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因与你(你公司/单位)申请破产重整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的(2020)粤03破申97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同时,2022年2月2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其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整裁定提起的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债权人重新申请撤回上诉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8)。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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