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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有效检查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规范性运作。现将2021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与相关担保的议案》共3项议案;

2、2021年3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6项议案;

3、2021年3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3项议案;

4、2021年4月2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3项议案;

5、2021年6月1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4项议案;

6、2021年7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1项议案;

7、2021年7月1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共3项议案;

8、2021年8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共3项议案;

9、2021年9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精实机电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共1项议案;

10、2021年10月2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自转债”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格兰特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共4项议案;

11、2021年10月2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1项议案;

12、2021年12月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共1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21年度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真实、公正的。

(三)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检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 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形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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