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附件 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13668-2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自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自科技公司《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自科技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自科技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华自科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136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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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1 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1,868,998.49 元,余额人民币658,131,001.51元已于2021年3月18日,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汇入公司以下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支行82010100002417996账号188,131,001.51元;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 43050175403600000369账号181,000,000.00元;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587276225962账号143,000,000.00元;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431312888013000725248账号146,000,000.00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78,506,532.92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188,131,001.51元,深圳运营中心项目使用100,375,327.43元,水处理膜项目使用146,000,000.00元,新能源自动化项目使用143,000,000.00元,募投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产生理财及利息收入2,070,836.33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7,891.16元,用其补充投入1,000,203.98元。2021年7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尚有8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扣除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677,413.76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分别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1年10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 年12 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余额 | 销户时间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支行 | 82010100002417996 | ||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 | 43050175403600000369 | 164,650.86 | |
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 587276225962 | 2021.12.21 | |
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 431312888013000725248 | 2021.9.2 | |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 | 1901018019200177587 | 2021.12.24 |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 | 79190188000109559 | 2021.9.2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 18058801040002471 | 1,512,762.90 | |
合 计 | 1,677,413.76 |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18058801040002471账号为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深圳运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注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79190188000109559账号为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已于2021年9月2日销户。
注3: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1901018019200177587账号为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已于2021年12月24日销户。
注4: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587276225962账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已于2021年12月21日销户。
注5: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431312888013000725248账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已于2021年9月2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0,388.1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8894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此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58,131,001.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8,506,532.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8,506,532.9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 | 否 | 143,000,000.00 | 143,000,000.00 | 143,800,000.00 | 143,800,000.00 | 100.56 | 82% | 注1 | 注1 | 否 |
2、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 | 否 | 146,000,000.00 | 146,000,000.00 | 146,061,600.00 | 146,061,600.00 | 100.04 | 100% | 注2 | 否 | 否 |
地项目 | ||||||||||
3、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81,000,000.00 | 181,000,000.00 | 100,375,327.43 | 100,375,327.43 | 55.46 | 52% | 注3 | 注3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8,131,001.51 | 188,131,001.51 | 188,269,605.49 | 188,269,605.49 | 100.0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58,131,001.51 | 658,131,001.51 | 578,506,532.92 | 578,506,532.9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注1: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暂未建设完成,预计2022年建设完成; 注2: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客户项目延期,且新成立的环保企业前期投入较大并对市场有一定的适应期,且生产线仍处于调试状态,以致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2021年暂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效益; 注4: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鉴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公司拟将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自”),且为了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作效益,公司结合募投项目整体规划布局,经过审慎研究,拟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同时,鉴于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前海华自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补充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前海华自,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并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 |
况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此事项,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0,388.1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8894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此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7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尚有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尚有1,677,413.76元未使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0.56%,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800,000.00元;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0.04%,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61,6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0.07%,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38,603.98元;合计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000,203.98元均为募集资金本金所产生的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