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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存在《公司法》及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如下情况: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0-1名。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长期授权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长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董事长特别规范之规定行事。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长期授权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长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董事长行为规范之规定行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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