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履职,注意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努力工作。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程华,女,1979年出生,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高级会计师,现任职于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周昆,男,197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IEEEFellow),中共党员。历任微软亚洲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员和研究主管,现任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浙江大学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上述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召开董事会 次数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 席 (次) | 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
程华 | 11 | 11 | 11 | 0 | 0 | 0 |
周昆 | 11 | 11 | 11 | 0 | 0 | 0 |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 席 (次) |
程华 | 5 | 5 | 5 | 0 | 0 |
周昆 | 5 | 5 | 0 | 0 | 5 |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能够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权,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应议案资料,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聘请审计机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非公开发行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4月13日就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7月10日就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调整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股权激励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8月12日,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激励计划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9月16日,就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权益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聘请审计机构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8月28日,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3月6日,对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该对外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3月6日,对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现有对外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8月28日,对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互保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资金占用情形。
(五)利润分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3月6日,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3月6日,对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12月25日,对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基于客观因素,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募集资金使用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4月13日,对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相应修订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能够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合理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7月10日,对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调整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1年3月6日,对2020年董事、高管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薪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调研的情况
2021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平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均能够亲自主持或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依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五、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投资项目等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治理状况。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独立董事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 华 周 昆
签署日期: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