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自科技: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及日常业务需要,在境内外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商品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及日常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或者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第七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

外市场进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商品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八条 套期保值相关的交易账户应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法人名义开立,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须经公司管理层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权限如下:

1、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12个月合约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12个月合约金额超过以上标准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经公司董事会授权,行使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职权,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主管投资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组成,董事长为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财务总监负责主持日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职责有:

1、 制定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

2、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权,审批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实施方案;

3、 审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及补救措施具体实施方案;

4、协调处理有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

5、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是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业务操作。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际运作情况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价和监督,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及时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采取补救措施。第十四条 公司对境内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需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套期保值交易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发。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权事项应即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第五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流程:

1、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结合实际业务,对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汇率/利率水平、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金融机构询价,制定与实际业务规模匹配的套期保值方案;

2、财务部根据对金融市场调查,对汇率/利率走势研究,评估方案风险,并根据授权体系提交审批;

3、董事会、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批;

4、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选择具体的套期保值产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5、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套期保值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6、财务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套期保值确认书后,应对每笔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若出现异常,由财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财务总监;

7、财务部应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监测市场汇率利率动态或波动情况,并每季度或不定期向公司财务总监报告相关情况;

8、审计部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第十六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流程:

1、公司原材料采购部门或产品销售部门及时报告有关采购、销售合同签订情况;

2、财务部根据市场调研,结合风险水平,制定与实际业务规模匹配的套期保值方案,并根据授权体系提交审批;

3、董事会、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批;

4、在财务总监或其他管理层的负责下,财务部根据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时间操作对冲;

5、财务部进行业务的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

6、财务部负责到期结算的账务处理;

7、内审部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 参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七章 内部风险报告流程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当汇率、利率或者期货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二十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者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对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0年。对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5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