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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自科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1 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67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1,868,998.49 元,余额人民币658,131,001.51元已于2021年3月18日,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汇入公司以下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支行82010100002417996账号188,131,001.51元;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 43050175403600000369账号181,000,000.00元;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587276225962账号143,000,000.00元;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431312888013000725248账号146,000,000.00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1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78,506,532.92(含利息补充投入)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578,506,532.92元(含利息补充投入)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188,131,001.51元,深圳运营中心项目使用100,375,327.43元,水处

理膜项目使用146,000,000.00元,新能源自动化项目使用143,000,000.00元,募投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产生理财及利息收入2,070,836.33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7,891.16元,补充投入1,000,203.98元。另2021年7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尚有8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扣除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1,677,413.76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分别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1年10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 年12 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余额销户时间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支行82010100002417996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43050175403600000369164,650.86
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5872762259622021.12.21
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4313128880130007252482021.9.2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19010180192001775872021.12.24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791901880001095592021.9.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180588010400024711,512,762.90
合 计1,677,413.76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18058801040002471账号为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深圳运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溁湾支行79190188000109559账号为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已于2021年9月2日销户。

注3: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1901018019200177587账号为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已于2021年12月24日销户。

注4: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587276225962账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已于

2021年12月21日销户。注5: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431312888013000725248账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已于2021年9月2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0,388.1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8894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此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六、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3668-2号)。报告认为,华自科技公司《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自科技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华自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自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护湘刘立冬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2年4月 日

附件一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658,131,001.5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78,506,532.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78,506,532.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143,000,000.00143,000,000.00143,800,000.00143,800,000.00100.5682%注1注1
2、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146,000,000.00146,000,000.00146,061,600.00146,061,600.00100.04100%注2
3、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181,000,000.00181,000,000.00100,375,327.43100,375,327.4355.4652%注3注3
4、补充流动资金188,131,001.51188,131,001.51188,269,605.49188,269,605.49100.07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58,131,001.51658,131,001.51578,506,532.92578,506,532.9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注1: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暂未建设完成,预计2022年建设完成; 注2: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客户项目延期,且新成立的环保企业前期投入较大并对市场有一定的适应期,且生产线仍处于调试状态,以致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2021年暂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效益; 注4: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鉴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公司拟将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自”),且为了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作效益,公司结合募投项目整体规划布局,经过审慎研究,拟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同时,鉴于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前海华自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补充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前海华自,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并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此事项,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0,388.1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8894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此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7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尚有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尚有1,677,413.76元未使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及数控自动装备生产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0.56%,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800,000.00元;水处理膜及膜装置制造基地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0.04%,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61,6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0.07%,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38,603.98元;合计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000,203.98元均为募集资金本金所产生的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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