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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我们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考虑和面对疫情、国际环境等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情况,公司预留一部分的资金有助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不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阅《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5.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2)第020024号),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

独立董事(签字):雷琳娜、王传顺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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