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尽可能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1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 | 16 | 任职期间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8 | ||
现场参会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1 | 15 | 0 | 0 | 1 |
2021年,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除了在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时,因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可能会与最终的审计结果存在差异,会影响以上期间财务报告的准确性,故投了弃权票,其余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论,取得共识,并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序 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事项 |
1 | 2021年2月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2 | 2021年3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3 | 2021年4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
4 | 2021年5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5 | 2021年6月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6 | 2021年6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 |||
7 | 2021年7月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8 | 2021年8月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9 | 2021年8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
10 | 2021年10月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11 | 2021年10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12 | 2021年11月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
13 | 2021年12月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公司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14 | 2021年12 | 第四届董事会第 | 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月20日 | 三十二次会议 | 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15 | 2021年12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监高履职及各项重大事项等情况。除了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外,因疫情原因,本人也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电话、会议等途径,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审查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工作中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的人事任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选择与考评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规范公司运作,切实履行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就年度审计报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就董事会其他相关事项及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表明自己的态度及看法。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履职时,能够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及时对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认真研究和审阅,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其他事项
2021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毛英莉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