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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1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审议结果
12021年4月2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22021年6月1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通过
32021年8月1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通过
42021年10月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通过
52021年10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通过
62021年12月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72021年12月2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82021年12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通过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运作规范,但报告期内发现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重大缺陷,公司对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对前期财务进行自查,并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截至报告期末已整改完成。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但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现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企业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重大缺陷,截至报告期末已整改完成。除此之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6、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对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但公司应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7、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同时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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