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销货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内部控制、研发环节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筹资管理内部控制、在建工程管理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控、关联交易、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业务。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 |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1% | 失控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主营业务收入 | 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5% |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5% | 失控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 |
净利润 |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10% | 净利润总额的5%≤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10% | 失控金额<净利润总额的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判断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资产安全 | 1500万元及以上 | 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 | 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
法律法规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500万元以上)或危及公司主要业务活动运营。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100万元至500万元)或对公司部分业务活动运营产生影响。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违规问题不属于政府及监管部门关注和处罚的重点问题。 |
发展战略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对战略目标产生严重影响,全面危及战略目标实现。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对战略目标具有一定影响,影响部分目标实现。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影响战略目标的程度较低,范围较小。 |
经营目标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停产或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 具备合理可能性及导致公司一项或多项业务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 几乎不可能发生或导致公司一项业务经营活动运转不畅,且不会危及公司其他业务活动。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个。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公司在编制2021年半年报时发现2020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后,对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该缺陷属于控制运行缺陷。
(2)缺陷整改情况:
①发现问题后及时更正并对外披露。公司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过程中发现2020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后,第一时间将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提交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于2021年8月21日首次对外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8)。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319033号),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再次对外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4)。
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监督落实。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后续公司也将总结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的环节及失效原因,将针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落实,加强信息的及时报送与沟通,完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及处罚机制。
③持续强化内部监督及内控培训。强化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同时,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加强学习和培训,保证全体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通过考核,使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以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整改完毕。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关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兰子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