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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提出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

存在的风险事项,我们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无异议。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具体措施,尽快解决上述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该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但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现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企业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重大缺陷,截至报告期末已整改完成。除此之外,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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