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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嘉厚 刘宗晓 孙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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