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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与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董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所有利于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与董事会和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确认,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嘉厚 刘宗晓 孙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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