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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等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不间断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主动获取、查看影响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与管理层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1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7700
股东大会330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本人对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调整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出售优世联合资产及与控股股东签订优世联合资产出售协议暨关联交易、出售优世联合资产的估值和交易作价依据、变更优世联合2021年度业绩承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会议,对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1年,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工作

2021年度,本人未发生如下情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述职人:梁坤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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