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姚庆霞
本人于2021年12月31日当选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0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义务,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姚庆霞 | 1 | 1 | 0 | 0 | 否 | 0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因本人任职时间较短,未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因本人任职时间较短,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未召
开相关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1年度,因本人任职时间较短,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时间了解公司运营情况,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的相关汇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独立意见等奠定基础。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关注信息披露工作
自任职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其他事项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本人于2021年12月31日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姚庆霞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