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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监事会关于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政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不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未按审批程序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王丽珠 朱晶晶 杨俊琴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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