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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了监督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并出席股东大会。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召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
2021年1月18日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关于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1年3月16日九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议案》、《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1年4月28日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第一
季度报告及正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公告》
2021年7月9日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关于监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2021年7月26日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1年8月25日九届十次监事会会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年10月27日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1月4日九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关于调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治理情况和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工作。监事会及其成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调阅业务资料等途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切实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管理层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合法,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内控制度能够严格执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监事会对收购、出售资产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6、监事会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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