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调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同时公司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