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度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指标未达到相应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规定回购激励对象该年度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同时,公司因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和目前国内的疫情及其影响等因素,拟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由公司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50万股,以2.70元/股进行回购注
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