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为保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结合了公司所处地区、企业经营情况,有利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确切必要的,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充分反映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专业金融平台优势,保障经营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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