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公平合理性及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员为邓雅俐女士、张磊先生、许春亮先生。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邓雅俐,女,1958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化学工业部橡胶司科员、主任科员、技术监督司副处长,中国化工报编辑、记者,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橡胶》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许春亮,男,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历任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科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无锡邦尼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主任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注册会计师,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专家库成员。
张磊,男,198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历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无锡市滨湖区法制办副主任,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党委委员,上海协力(无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无锡睿思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欣重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人,无锡市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类别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邓雅俐 | 19 | 19 | 19 | 0 | 0 | 否 | 8 |
张磊 | 19 | 19 | 19 | 0 | 0 | 否 | 8 | |
许春亮 | 19 | 19 | 18 | 0 | 0 | 否 | 8 |
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到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在会议上,我们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认真行使表决权,本年度审议中未提出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我们积极主持及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建设、高管薪酬等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认真履行有关职责。2021年共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0次,其中,战略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1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2次。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作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不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以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聘任顾亚红女士、张高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蒋洁华为公司财务总监。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工资管理规定执行,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经营者的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6、现金分红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完成授予。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公司曾做出的承诺情况进行了梳理,公司及相关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发布了4次定期报告及117次临时公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施工作,督促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文件,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及提名共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负责的事项按要求分别进行了调研、讨论和提交,并及时向经营层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独立的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依规行使公司全体股东赋予的权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运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