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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鼎利: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投票表决情况
2021年2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通过
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通过
《关于改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
2021年3月1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通过
2021年4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通过
2021年8月1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
2021年8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2021年10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二、2021年度监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监事会成员均按时列席各次股东大会,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内控得到进一步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全体监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对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额收购的情形。出售资产方面,以总价4,400万元向北京朔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铂楷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出售位于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7层3-701、8层3-801等房产及车位;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芯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芯丛”)以总价5,580万元向上海领检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14号全幢的房产,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详细情况可查阅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报告期内,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已过户完成。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内部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六)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完整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和披露流程,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内部以及对外的资料;并将《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四、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法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2、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3、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同时,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率,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4、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履职能力的建设和提升,将进一步加强监事会成员在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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