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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股份: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李祥高先生、王珏女士、于璐瑶女士、卫婵女士。以上独立董事的任期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6日。

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如下:

李祥高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分析化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生物化工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88年7月至2001年6月任机械工业部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所长;2001年7月至今任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精细化工系教授、系主任。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珏女士,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94年7月至2002年6月任西安财经大学涉外经济管理系教师;2002年6月至今担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于璐瑶女士,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工业外贸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亚洲理工学院并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9月至今任西安财经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卫婵女士,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本科毕业于西安统计学院投资经济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5年8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财务主管;2005年9月至2007年8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9月至2021年9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李祥高9 9 0 0 0否

王 珏9 9 0 0 0否

于璐瑶

99000

4

99000

4

我们认为,2021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我们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勤勉尽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我们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和沟通,部分事项会前公司及时提供我们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我们的询问,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通畅的沟通,我们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勤勉尽责且保持客观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我们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事项真实、完整,在遵循公平、自愿等原则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示公平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担保情况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上市申请阶段,暂未收到募集资金。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依据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助于有效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该薪酬方案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上市申请阶段,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上市申请阶段,公司和相关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自我评价体系运行情况,不断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2021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会议资料送达及时,会议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的结果有效。我们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深表感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通过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更好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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