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的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常州联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辉光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过往合作的延续,因联辉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变成关联交易。公司与联辉光电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公司不会因该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因此,我们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 肖 攀 | 戴 辉 | ||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