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和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1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9次,以通讯方式出席了0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并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专门委员会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发表意见时间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年1月19日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2月8日 |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4月26日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8月25日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1年9月3日 | 关于公司本次转让华商通股份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本次转让华商通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1年9月4日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 同意 |
见及独立意见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1年9月13日 |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 | 2021年9月27日 |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关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和平)签字页)
独立董事:朱和平
2022年4月26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卫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1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9次,以通讯方式出席了0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并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专门委员会
2021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0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发表意见时间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年1月19日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2月8日 |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4月26日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8月25日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1年9月3日 | 关于公司本次转让华商通股份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本次转让华商通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1年9月4日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 同意 |
见及独立意见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1年9月13日 |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 | 2021年9月27日 |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关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卫东)签字页)
独立董事:高卫东
2022年4月26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小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1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9次,以通讯方式出席了0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并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专门委员会
2021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0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发表意见时间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年1月19日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2月8日 |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4月26日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8月25日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1年9月3日 | 关于公司本次转让华商通股份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本次转让华商通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1年9月4日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 同意 |
见及独立意见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1年9月13日 |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 | 2021年9月27日 |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关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1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小标)签字页)
独立董事:辛小标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