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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周文元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1年9月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首次公告日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5、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收购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6、2021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2021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7、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三、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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