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按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到中审众环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辛小标:
高卫东:
朱和平: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