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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2-019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经营范围及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广州尚品宅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广州尚品宅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 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广州尚品宅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广州尚品宅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 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经营项目:批发业。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经营项目:批发业。
一般经营范围: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灯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地板销售;门窗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具制造;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新鲜水果零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摄影扩印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家居用品制造。 许可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小食杂;小餐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餐饮服务一般经营范围: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灯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地板销售;门窗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具制造;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新鲜水果零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摄影扩印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链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家居用品制造。 许可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小食杂;小餐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餐饮服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注:因新增或删减条款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动,以及因此导致的引用条款序号变动不再另外列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经营范围内项目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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