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尚品宅配: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明确规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2.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解释第14号要求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该解释。

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消进行了明确。

本公司自该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发布前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该解释规定列报的,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