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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683,645,423.65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993,185,555.52元。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7,643,385.4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82,747,186.96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2021年度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我们对董事会做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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