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涛)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依法依规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审计与内控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14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李涛 | 14 | 14 | 0 | 0 | 否 |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上述委员会的会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
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进行年报审计三方沟通,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进行授权》、《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
6、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上半年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与关联方成立珠海港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与关联方成立珠海港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
10、2021年10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关于注销部分预留股票期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就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
12、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对公司现场考察,查看公司相关文件及与相关负责人员交流的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行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通过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督促公司严格依法依规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通过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等形式,重点强化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涛2022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