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2)第000237号
目 录 | 页 码 | |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1-2 | |
二、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 1-14 |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2)第000237号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天能重工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能重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报告仅供天能重工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